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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
(大件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设备项目)
招标答疑
古田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大件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设备项目)招标答疑如下:
1、问题1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p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5)中对于成套货物的系统范围界定。需澄清 “成套货物”的系统范围界定:1)是否指项目中涉及的“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和渗沥液预处理系统”“大件垃圾处理系统”“除臭系统”三项系统的完整组合? 2)若某制造商仅能提供其中部分系统(如仅生产“大件垃圾处理系统”和“除臭系统”),是否仍视为符合要求的“成套货物制造商”? 3)若“成套货物”强制认定为上述三项系统完整组合,是否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专业化细分领域供应商?
回复:成套货物包括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系统,即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和渗沥液预处理系统、大件垃圾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成套货物制造商是指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完整系统的货物生产厂商,以下情况均符合招标文件对成套货物制造商的要求:
(1)能独立制造成套货物并完成组装安装的;
(2)能制造成套货物中部分设备系统,但能独立提供成套货物并完成组装安装的;
(3)能独立提供成套货物并完成组装安装的。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专业化细分领域供应商。
2、问题2关于《投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2.7环保标准”(p61)的污水处理标准界定:污水处理排放水质指标。鉴于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设备性能直接影响污水处理排放水质指标,故能否请招标人明确原有渗滤液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如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所需氧(bod5)、氨氮、动植物油、固体悬浮物、ph值等相关指标。
回复:古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4中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与本招标答疑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答疑为准。本招标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