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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后勤保障物资配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ZBCG]

   2025-03-25 公开招标187

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后勤保障物资配送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183

项目名称:后勤保障物资配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内或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预算金额(即 374 万元)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1)若投标人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包预留比例,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采购包关于中小微企业制造预留比例的,则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即可。说明:①产品制造厂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产品制造厂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③产品制造厂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0025210200038948,行业类别:农、林、牧、渔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监督电话:028-61882648。最高限价:374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天韵路8号

联系方式:028-85310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联系方式:028-67171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28-67171868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5日

相关附件:

需求.pdf

附件:食材考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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