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垄断国企,整天吵嚷着公司入不敷出,要求提高产品售价。于是,价格管理部门委派专家组进行成本核查,再根据核查结果批复可否涨价。然而,富丽堂皇的领导办公室悬挂着晶莹剔透的天价水晶灯,超星级酒店般的奢华会议室满目琳琅,员工工作轻松却福利超高,这样的“成本”如何核查?
合作与竞争
交易中的买方与卖方存在着三种关系: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关系、买方与买方之间的关系及卖方与卖方之间的关系。本栏之前所谈到的分工交换,是买方与卖方间的“合作”关系。我们经常看到买家和卖家面红耳赤地“争吵”,似乎各不相让,但有趣的是他们最后还是会达成一致并愉快成交。他们在“争吵”什么?他们是在竞争吗?显然不是!他们恰恰是为合作而争!
市场中的竞争,不是买家与卖家间的竞争,而是卖家与卖家或买家与买家的竞争。买家为获得卖家的“完全”信息,通常要“货比三家”,然而,即便是在一个小区域内进行比较,这种方式所花费的信息成本其实是非常高昂的。信息成本高昂的最主要原因还是买家非“专业人士”,即使获得了卖家的全部私有信息,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理解吸收其中的信息价值。
竞争就是让行家“互相揭发”对手的私有信息。买家非专业人士,获取卖家的信息成本很是高昂,何不把卖家的竞争对手请来?相比买家,卖家的竞争对手可是行家里手,让它来“揭发”卖家的私有信息,是多么省事的信息处理技术啊。
常识告诉我们,竞争能降低价格、提高服务,但这只是表象,其本质含义是买家不费分文,就可以获得卖家有价值的私有信息。联系到开篇案例中价格管理部门委派专家组核查成本一事,无论核查过程如何一波三折、成本专家如何努力工作,最终核查的结果其实明眼人早就能“预料”到。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离开了竞争,不知成本为何物。”可见,市场竞争是最优的信息系统。
竞争的方式多种多样,招标或喊价可谓是历史悠久的竞争方式。招标一般是秘密喊价,而拍卖则为公开喊价。投标分第一投标法和第二投标法,拍卖又分价格上行式拍卖和价格下行式拍卖。
激励与约束
除了让竞争对手来“揭发”私有信息,现实中还存在着另一种方法,就是诱使他们“不自觉地透露”私有信息,我们称这种方法为“激励”。
提及这个方法时,我们可以重温下宋代清官包拯的一个断案过程:某日,有两个妇女在衙门外为争抢一个孩子而击鼓伸冤,彼此都说自己是孩子的母亲,包拯于是将孩子放到画好的圆圈中间,让两个“母亲”各站一方,一人拉拽孩子的一只胳膊“拔河”,谁能将小孩拔出圆圈,孩子就归谁,在故事的结局,真正的母亲却“甘愿”放手认输。如今再看包拯断此案的方法,真正母亲的“甘愿放手”是不自觉地透露私有信息行为,而假母亲“为达目的、绝不放手”也是在不自觉地透露私有信息行为。
可见,激励也是一种信息处理高效的信息系统。评价一个制度的好坏,要看它能否激励相容,所谓激励相容就是在约束范围内个人自利与人们的互利能够统一起来,使得每个人在获取自利的同时,能恰好达到制度设计者想要达到的制度目标。能够做到激励相容的制度就是好的契约、好的信息系统。
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用“工分”进行激励,年终根据“工分”分配粮食。由于社员的生产努力程度是私有信息,生产队长很难监控,使得“工分”和工作时间有关,却与工作努力无关,“出工不出力”就成了普遍现象。而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希望大家能自觉自发、不带个人私利地努力生产更多粮食,从而也能分到更多粮食。但是,制度的结果与制度的目标反向而行,这就是激励不相容。后来包产到户,应用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激励制度,一两年就解决了过去几十年都未曾解决的温饱问题,这就是激励相容活生生的例子。
约束,其实是激励的代名词,如同爱与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同义词一样。激励是让代理人与委托人相向而行,约束则是不让彼此背道而驰。
信任与信用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构成了市场经济的灵魂。没有对委托代理关系的信任,就难有发达的市场经济。
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特征之一,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一旦形成契约关系,彼此双方均毋须怀疑,可以完全信任与信赖。也许,理论上还存在着一种理性经济行为——欺骗,但委托人仍然不用担心代理人可能会发生这样的行为,代理人实际上也不会对其动一丝一毫的心思。
事实上,信任因素已经不知不觉地进入到了每个合约。因为,复杂交易中,要想拟定一个包含不同可能、各种意外的合同是不现实的,假使存在可能,其成本亦会高到不可预估。合同中没有列示出来的条款,其实就是信任的隐性存在。
信用,就是值得信任。值得信任,是代理人在过去交易中不会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隐瞒、欺诈的资质的长期累积。信用是在互动中产生的,每一次互动,都会对信用加分或者减分。信用在经济关系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守承诺,二是敬业精神。当然,信用不可能从天而降,它需要机制,本栏后续会对此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