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叶城县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采购鸡蛋、纯牛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叶城县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19日 21: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2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邮箱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8月11日 16:00 | ||
开标地点 | 叶城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796.32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葛晨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09069997 | ||
采购单位 | 叶城县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叶城县教育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8-57973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38号地块b栋二层26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09069997 |
叶城县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采购鸡蛋、纯牛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zc-yc(gk)2022-001
项目名称:叶城县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采购鸡蛋、纯牛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796316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叶城县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采购鸡蛋项目(第十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1316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鲜鸡蛋采购。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叶城县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采购纯牛奶项目(第十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纯牛奶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
4.标项一:投标人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和《年度禽类防疫登记》以及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标项二:纯牛奶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有sc食品生产许可标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列入目录的产品须与甲方采购的食材参数相符;以及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期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近四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保相关及非社保的税种相关),新成立不满四个月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税证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叶城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叶城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醒: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叶城县教育局
地 址:叶城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998-5797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38号地块b栋二层263号
联系方式:15209069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晨阳
电 话:1520906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