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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8742]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罗源县松山镇村庄道路及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W5W]

   2022-07-19 招标代理机构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罗源县松山镇村庄道路及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罗源县公告时间2022年07月19日 22:59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9日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增福
项目联系电话13515007536
采购单位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51500753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1层c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3326191
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罗源县松山镇村庄道路及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3]fjgrx[gk]2022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罗源县松山镇村庄道路及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事项1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7.2评标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 人 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更正为: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 人 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20%(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事项2: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主要服务事项中“(序号21)1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新增道路需要保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和《福州市市 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榕财采〔2008〕60号的规定,按中标平均价(各合同包中标总金额/合同包道路总面积)报业主同意后进行核增。”

更正为:(序号21)1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新增道路需要保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中标平均价(各合同包中标总金额/合同包道路总面积)报业主同意后进行核增。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

联系方式:13515007536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1层c区

联系方式:0591-83326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增福

电 话:13515007536

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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