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防涝体系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以魏审批研字【20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魏县城区内
2.1.2建设规模: 对魏县现状市政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雨水管道47260米,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道,管径d800、d1000、d1200;改造污水管道44720米,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道,管径d800、d1000;拆除及恢复行车道44910平方米,拆除及恢复人行道2994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1.3设计服务期限: 2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2招标范围: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2 00:00:00至2024-11-07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25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郭长青,电话:0310-3399138;代理机构:河北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垚,电话:0310-5401211。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0-3513015
电子邮箱:weixianzbb@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魏县防涝体系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800 |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长安河北侧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君荟大厦4层427号 | ||
邮编: | 056800 | 邮编: | 056000 | ||
联系人: | 郭长青 | 联系人: | 王垚 | ||
电话: | 0310-3399138 | 电话: | 0310-5401211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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