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丽富社区(丽景佳苑三期)南片停车位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富社区(丽景佳苑三期)南片停车位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丽富社区(丽景佳苑三期)南片停车位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锡新数投许[2024]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丽富社区(丽景佳苑三期)南片
2.1.2 建设规模:小区增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新建机动车停车场约5400平方米,新增机动车停车位约230个,新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约600平方米,停车场地内新增雨水口约37处,配套实施场地周边绿化移植修复等。
2.1.3 合同估算价:23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01月09日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含新增雨水口,小区新增停车位及配套绿化修复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10/2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0/2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7/2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3:30时至2024年10月30日23:59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评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35 号 | 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尤星烨 | 联系人: | 钱足平、闻家伍 |
电话: | 0510-85305870 | 电话: | 13961603243 |
传真: | 传真: | 0510-83156286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qzp629@163.com |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