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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恒意大厦第二层剩余部分商铺公开招租(3年)

   2024-10-12 公开招标98

项目编号

jy24jx03013898

项目名称

恒意大厦第二层剩余部分商铺公开招租(3年)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萍乡市汇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792,557.76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7

挂牌日期

2024-10-12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jy24jx03013898
项目名称:恒意大厦第二层剩余部分商铺公开招租(3年)
标的名称:恒意大厦第二层剩余部分商铺3年租赁权,挂牌价792,557.76元/年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0月12日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21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商铺位于安源区后埠街楚萍东路218号恒意大厦二楼,商铺号为2012、2013、2015~2023、2025~2033、2058~2063、2065~2073、2075~2081、2123、2125~2131。涉及建筑面积为1785.04平方米,招租底价为792557.76元/年,租赁期限为三年(三年内前两年每年免租6个月),竞价保证金158000元。

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建筑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此次最终的租赁成交结果。

重要信息披露:一、标的交付

标的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具体时间以招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本次招租交付按实物交付,面积仅为参考,不构成本次招租的要约条件。

二、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押金及其他费用

1、该商铺租金以人民币计算(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网络竞价成交金额签订有效租赁合同。

2、自起租之日起,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该商铺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网络费等因租用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双方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即与该商铺现有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租方须遵守招租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向该商铺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地下停车位租用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租赁期间,若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自行解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招租方将积极参与协调、协助解决问题。

4、 租赁押金:

4.1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招租方交付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

4.2若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因承租方原因出现损坏(双方特殊约定或自然磨损除外)或承租方有其它应付欠款,招租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相应扣除,租赁押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由承租方补足。招租方扣除租赁押金后,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补交租赁押金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补足约定的数额,否则招租方有权关停水电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3租赁押金由招租方保管,在租赁期满,在承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或经济损失责任,且在期满三日内缴清该商铺应付款项及迁出营业执照及退房给招租方后,由招租方凭租赁押金收据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承租方未完成对公司注册地址的法定注销手续,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三、付款方式

承租方每季度(从起租之日起,三个月为一季度,以此类推)前5日内以转帐方式按季度向招租方支付当季租金,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的0.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日未支付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第一、二年在前两季度内交清当年需缴纳的房屋租金。

四、装修管理

1、承租方在装饰装修该商铺前,需向该商铺物业管理公司报审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施工时须遵守本物业管理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要求事项。若有需要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承租方对于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招租方予以协助。在前述消防设施经验收合格前,承租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办公、营业。该商铺装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标准、环保标准、以及萍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使用安全标准。若未达到上述标准,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作任何赔偿,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并收回该商铺。如造成招租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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