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jy24jx03013757
项目名称
萍乡高铁北站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5年)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萍乡创新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84,4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28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 jy24jx03013757 | |||||||||||||
项目名称: | 萍乡高铁北站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5年) | |||||||||||||
标的名称: | 萍乡高铁北站广告位5年经营权,挂牌价884,400.00元/年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资产状况: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9月29日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16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为萍乡高铁北站71个广告位(牌)和1个电子屏广告位,分别位于萍乡高铁北站出站口走廊、高铁广场、社会停车场等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经营和利用价值。招租底价为884400元/年,租赁期限为五年,竞价保证金为170000元。 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广告位规格型号、位置已确认不可随意更改。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租金的支付:租金按年交付。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15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的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日未支付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二、押金的收退: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招租方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缴清所有相关费用,无违约的情况下,招租方将无息退还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押金。 三、租赁标的移交:标的在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交付。 四、租赁期经营要求 1、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其经营期内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承租方中标后自行办理广告位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作、安装、发布广告,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报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3、承租方需保证其经营的每一块广告位无条件配合地方政府要求,投放公益广告(全年不超过360小时,超出时间补偿其相应的广告时效)。 4、招租方对广告牌的租赁用途和改造施工等享有监管权力。承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可以采用led显示屏等广告牌形式,但不得随意更改、超出原定规格尺寸。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要求施工(如需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该第三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施工方案须报招租方审批。 5、电源由承租方自行选择,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在制作安装期和经营期内应加强广告位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广告位及其设施的美观、完好和正常使用,并对广告位及其设施负全部安全责任;广告位的亮灯时间应遵照市政府夜景亮化的有关规定。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出借广告位经营权。 五、其它 1、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租赁物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须无偿移交给招租方,并保证标的所有功能均可正常使用。 2、租赁合同到期后,重新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权。 3、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按5年租赁年限成交总价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文件规定计算,由承租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租赁经营期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没收租赁押金,双方无偿解除合同,并由招租人重新招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承租方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招租方利益或公共利益的; 2、承租方中途无故单方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 3、招租方对广告牌的租赁用途和改造施工等享有监管权力,承租方未将改造施工方案报招租方审批的; 4、承租方未经招租方同意转租、转让、出借广告牌经营权的; 5、承租方延迟缴纳租金超过30日的。 违约方除了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七、报名、咨询、标的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