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标段、四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分别对标段范围内的各镇(街道、区)建设污水管网,并配套建设泵站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各镇(街道、区)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三标段约1852.71万元,四标段约1842.24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各标段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配套建设泵站等附属设施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2.3本公告共划分成二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250002000031002001 | 2024年建湖县镇区“十必接”工程三标段(庆丰镇、芦沟镇、高作镇、塘河街道) | 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
e3209250002000031002002 | 2024年建湖县镇区“十必接”工程四标段(沿河镇、冈西镇、建阳镇、宝塔镇) | 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