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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关于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群山路更正公告

   2024-09-26 公开招标213

河北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群山路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年9月24日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9月25日

2、原公告内容:

1、招标范围:主要对鸡泽县城东南区城乡结合部内未改造完成的道路实施维修改造。铣创原有损坏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混凝土面层或透水路段铺设污水管网,新建及折旧建新便道,路缘石。改造规模:道路长度计 30009m,宽度 3-8m,道路面积为 138629 m²;污水管道 28044.5m(拆除恢复路面 28044.5m²), 钢筋混凝土管 dn400;新建便道 18629m²;拆旧建新便道 27714m²;路缘石48450m;污水出处项;雨水管 1600m,钢筋混凝土管 dn800 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鸡泽县城东南区城乡结合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其它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效期时间应大于或等于并涵盖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受益人: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①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

②采用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的,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

③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6号),本项目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应当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示范文本附后) 替代(见招标文件附表五)。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 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更正为:

1、招标范围: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群山路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鸡泽县城区群山路。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其它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效期时间应大于或等于并涵盖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①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

②采用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的,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

③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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