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东行审投【2023】1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
2.1.2建设规模: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6913.1336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竣工日期:2025年9月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施工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病房大楼一栋,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建筑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2.3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810002000035001001 | 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工程 | 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施工内容。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为4100万元且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达0.66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第3.11款和国家标准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3.1.1款执行,但不含厂房、仓储、住宅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中含厂房、仓储、住宅工程的,应扣除厂房、仓储、住宅工程相应面积后的业绩为准)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