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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教学综合楼(招标公告)

   2024-08-29 公开招标248

以《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教学综合楼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南发改投〔2024〕6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本级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润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4386.435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总造价为4386.4355万元,总建筑面积13278.28㎡(其中地下室3847.98㎡,地上部分建筑9430.3㎡),层数:地上六层,地下二层,最高建筑物总高度为34.725m,檐口高度:22.9m,单跨最大跨度为22m;其中地上部分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为9430.3㎡,地上六层,檐口高度22.9m;招标范围为土建工程: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地下室及上部结构、装饰工程等,安装工程:强电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应急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送排风工程、防排烟工程、消防水电工程、室外总平雨污排水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为13246.28㎡,最高建筑总高度为34.725m,檐口高度22m,单跨最大跨度为22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为13246.28㎡,最高建筑总高度为34.725m,檐口高度22m,单跨最大跨度为22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9430.3㎡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86435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6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地上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的通知“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二)企业申请省厅审批资质的延续,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https://zjt.fujian.gov.cn),点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按照《办事指南》、《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明确的有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9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9日08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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