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s2024gzx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以黑水规计许可〔2024〕5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投资计划由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24〕938号文件下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为中央投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黑龙江省水利厅防御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仪器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黑龙江省跨界河流水文站网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20处水文站、改建25处水位站、改建4处巡测基地、改建1处地市水质实验室。本次招标共划分5个标段:
第二标段:视频、会商及其他设备。具体建设内容为20处基本水文站、25处基本水位站、巡测基地设备共计755台(套)及16.2平米显示屏。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5月31日,共619日历天(本计划工期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用,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供货地点:黑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控制价:6924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需求,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投标人须具备信息化类产品供货、销售和服务的能力;
3.3信誉要求: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存在行贿记录的截图;
3.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2024年新成立企业,此项不做要求)。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各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如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标段中标,按照标段顺序确定最后中标标段(如某投标人在1、2、3标段均排名第一,则最后中标标段为1标段,以此类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24日20:00时至2024年08月30日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踏勘现场及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水利厅防御处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0451-82362805-8101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