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建湖县环城西路西侧、崔墩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厂房项目,建筑面积约15000㎡,主要包含1#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11299㎡;综合站房,建筑面积2872㎡;其他行政门岗、危废库房、危化库房、固废及污水处理站等。
2.1.3合同估算价:5667.59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建标准厂房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250002000004004001 | 新建标准厂房项目 | 新建标准厂房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身份自2021年8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或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34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4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