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经开区智能制造四区标准化厂房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经开区智能制造四区标准化厂房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淮北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无
1.4 招标人:淮北源为新能源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淮北源为新能源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经开区智能制造四区标准化厂房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hbgc24123-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4123-1001
2.5 建设地点:淮北市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于淮北市烈山区南塘路39号,利用烈山经开区智能制造四区约26955.8平方厂房屋顶实际使用面积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装机容量约2.23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
2.7 合同估算价:约626.8万元
2.8 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合计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是利用烈山经开区智能制造四区约26955.8平方厂房屋顶实际使用面积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其它服务及施工协调工作:设备材料采购:设备材料接收、运输、保管及倒运等;屋面光伏等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测试、调试,整体启动等;并网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含电力质监(如需)、并网性能(如需)、环保、消防等),最终通过招标方验收并送电。装机容量约2.23mwp,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因光伏板、支架、水泥基础等大都安装在建筑屋顶,所在建筑物的荷载能力需投标方负责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因建筑物顶无法承受光伏组件重量,需加固屋面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承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达到施工图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和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得兼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项目规模不小于1.5mw的屋面(地面)光伏工程施工或屋面(地面)光伏epc项目业绩。
3.1.4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业绩。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具备/业绩。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任务承担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2 其他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日17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招标代理电话:13033001037。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7号,市招商大厦二楼)第四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栏参与开标会议。
/。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淮北源为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陶博路3号研发中心107室
邮编:235025
联系人:孟工
电话:0561-318856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07
联系人:杨文杰、夏伟伟
电话:13033001037、1739838928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85033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7楼
电话:0561-3198613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联系电话:400-850-3300。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ca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r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①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农行:6228403177010367464;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营业部 ;
徽商银行:1331201021000146498016421;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工商银行:1305016138000529769;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建行:6232811670000002966;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②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a.采用纸质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c.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保函无效。
d.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③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