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北新泽战海92mw风电场项目储能部分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张北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张北新泽战海92mw风电场项目备案信息(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北新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占比20.00%,银行贷款占比80.00%,招标人为张北新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张北新泽战海92mw风电场项目储能部分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战海乡 3) 建设规模:储能规模为 18.4mw/36.8mwh 4)质量标准:确保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5)工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此为预计工期,以实际工期为准。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后续下发的时间为准,实际工期视工程进度情况调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储能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服务(包括竣工验收)、协调(征地、电网、社会关系等)等全过程的pc总承包。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仍须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1)项目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质监手续,消防手续,生产并网手续、调度手续、整场建模手续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林地手续、土地手续等与项目相关的合规手续由投标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的协调费用。 (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满足储能站所需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储能设备、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电缆、光缆、通讯设备、火灾报警等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包括上述设备的监造、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发包人会安排主要设备的监造,发包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 (3)施工范围:储能站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安装工作、竣工资料编制、技术服务等。包含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全面负责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安全、质量、环保等保障工作;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检测及验收:负责建设范围内的调试并网验收、性能考核、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达产验收,满足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及各类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要求 编制档案材料提交发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信息化管理等。 (5)其他工作:负责缴纳工程保险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本工程作为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完成达标投产验收并全部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2)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近3年内不因诉讼(或仲裁)或因行业不良行为而导致停产整改或重大质量事故等,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3.1.5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且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投标人须就此出具承诺函,有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操作手册,“招标通”联系方式:400-0311-616。 注: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张廷亮,联系电话18232323570;招标代理机构李兴,联系电话18931106826。 投诉渠道及监督部门:张北县新能源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313-5216194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代理协议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需包含此项费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5 09:00:00至2024-07-01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文件或相关澄清等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交易平台名称)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17 08:30,地点为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北新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8楼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8楼 | |
邮编: | 050051 | 邮编: | 050051 | |
联系人: | 韩亚楠、张廷亮 | 联系人: | 马志勇、李兴 | |
电话: | 0311-69110098 | 电话: | 18931106826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hanyanan@suntien.com | 电子邮件: | lxing958@126.com | |
网址: | / | 网址: | www.hbhxzb.com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
帐号: | / | 帐号: | 131080020010210042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