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曹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增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曹农场2022年度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东台河场部段驳岸建设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新居委会
2.1.2建设规模:新曹农场2022年度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东台河场部段驳岸建设工程(一期)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10772016.3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竣工日期:2024年12月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810002000012001001 | 新曹农场2022年度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东台河场部段驳岸建设工程(一期) | a、b、c、d区景观铺装、景观平台、水上栈道、排水、驳岸、景观桥等,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