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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547]南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2024-06-16 公开招标308

南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安排(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解放西路与规划中的勤政路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893平方米,拟建设两栋建筑物(含部分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2452.96平方米,建筑内包含老年活动室、影音室、图书浏览室、医疗康复室、老年活动场所等功能室,配套实施给排水、道路、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964万元;

2.1.4工期要求: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26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施工,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6.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6.4投标人近2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6.5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6.6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7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评标入围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

价*100%

 2.1.2评标入围

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条件且有效,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

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承诺书(招标文件有格式的按格式提供,无格式的自理),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申请人如实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符合变更后无在建和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的投标申请人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书(招标文件有格式的按格式提供,无格式的自理),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自2023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①~⑧条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招标文件有格式的按格式提供,无格式的自理),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1)如果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按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近2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招标文件有格式的按格式提供,无格式的自理),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未处于不合格状态。动态监管合格(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

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理)。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即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详细评审
条款号条款内容
2.3.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70%、78%、80%、82%、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3(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信用评价评分标准: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http://222.184.121.74:8080/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

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

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asggzy.gov.cn/epointwe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苹果国际公寓5号楼地址: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

邮编:223001邮编:223001

联系人:刘祖闯联系人:王红

电话:15861716145电话:13515237976

传真:/传真:0517-8367605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3515237976@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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