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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558]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024-06-16 公开招标303

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省公路发展规划及收费公路相关规定,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批复》(大政〔2024〕37号)批复,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出资20%、车购税补助资金暂定为13.4%、项目公司自筹暂定为66.6%。项目实施机构为大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对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定起点位于长海县大长山岛菜园村北侧,与现状g507长长线衔接。路线沿岸线向西北方向,利用部分现状长长线后,经鸳鸯港东侧的岭后向西北方向入海。路线入海后转而向北,从东侧绕过鸳鸯坨子后转向西北,从西侧较浅位置跨越海底深槽区后,向西北方向至海中生态保护区,按西侧预留廊道穿越保护区后,路线在皮口港东侧登陆。路线登陆后从赞子河入海口东侧向西,先后上跨丹东线、金城铁路、鹤大线后,于丹大快铁皮口站东侧上跨丹大快铁,到达终点鹤大高速皮口收费站,与现状长长线相衔接。

2.1.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25.6km,其中,跨海大桥长约19.1km,陆域接线长约6.5km,其中南接线(长海侧)长度约1.05km,北接线(皮口侧)长度约5.465km。跨海大桥设置主通航孔桥1座,桥型布置为60+120+400+120+60=760m的双塔斜拉桥;共设置3处互通(2处单喇叭互通,1处为双向上下匝道),其中长海互通连接长海县大长山岛鸳鸯港,滨海互通连接国道g228丹东线,鹤大线互通连接国道g201鹤大线;设置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各1座。全线拟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局部路段60km/h),全线路基宽度拟采用25.5m。以上内容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1.3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期包含前期工作准备期和施工期,前期工作准备期不超过5个月,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0月1日;准备期内项目公司须完成项目核准、初步勘察设计报批、施工图勘察设计及报批、征地拆迁等全部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期为60个月(即5年),以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日止,计划于2024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

2.1.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5313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97948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约576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58202万元,预备费约7323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66133万元。

2.1.5投融资模式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及融资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约190626万元,占投资总金额的20%,由项目公司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以非债务性资金出资;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估算申请上限约128000万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准确认额度为准,如实际到位的车购税补助资金额度低于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车购税补助金额,则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合规的融资方式筹集约634506万元。

2.1.6建设模式

本项目操作方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实施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手续、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2.1.7回报机制

本项目收益取得方式为使用者付费,即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广告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回收投资成本和收益。

本项目在建设期政府方提供车购税补助资金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除此之外,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不承诺保底收益率、不提供可用性付费,不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本项目拟定的交通量、收费标准、经营收入、盈利能力、建设期投资补助、广告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指标仅作为参考数据,政府方不对本项目以上指标进行任何承诺和保证,投标人应充分研判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中标特许经营者为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的前期准备、核准、初步勘察设计报批、施工图勘察设计及报批、征地拆迁、施工、交工、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法人资格

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总资产不低于95亿元。

(2)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且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注: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9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76亿元人民币。

注:投资能力以2023年末净资产数值为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融资能力按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以上融资证明材料扫描件。

3.1.4商业信誉

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其他网站查询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评标现场将进行复核)以及无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3.1.5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近10年以来(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或ppp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条总投资额47亿元及以上的收费公路投融资项目业绩。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可以是各成员单独参与的项目,也可以是以股东身份参股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或ppp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应体现以上指标内容。

3.1.6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的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及施工能力:

(1)勘察设计能力

1)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的各成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的各成员),近10年以来(自201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1含有跨江或跨河或跨湖或跨海且主跨不小于200米的斜拉桥或悬索桥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2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2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在“全国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同一业绩可重复进行认定;2主体工程指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③同一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不同阶段按一个业绩计算。

(2)施工能力

1)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各成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之一),近10年以来(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跨江或跨河或跨湖或跨海且主跨不小于200米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

3)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各成员),近10年以来(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累计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在“全国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同一业绩可重复进行认定;2主体工程指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等。

3.2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数量不超过6家;如施工任务由联合体中多家单位承担的,跨海桥梁施工任务须由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相应桥梁施工业绩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承担,同时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予以明确。由同一专业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对项目资本金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并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本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标。

3.4大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限),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6月14日08时30分至2024年6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解密时间6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6.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异议、投诉处理

6.2.1异议处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应将异议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单位章的扫描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140511586@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查收。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应将异议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单位章的扫描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140511586@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查收。

6.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相关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http://www.lnggzy.gov.cn/lnggzy/)、《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电话:0411-84310676

招标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11-8431570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3号2-2幢4层(园区)

联系人:杨璐

电话:17710708016

邮箱:1140511586@qq.com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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