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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701]建湖县2024年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12 公开招标308

建行审批投资(2024)2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及老旧信号机信号灯改造、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抓拍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884.43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新建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及老旧信号机信号灯改造、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抓拍系统,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e3209250002000009001001建湖县2024年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工程标段范围内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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