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滨财建(投)〖2024〗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滨海县海滨大道彩虹公园景观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海滨大道彩虹公园
2.1.2建设规模:滨海县海滨大道彩虹公园项目主要设施内容,硬质景观、绿化景观、小品、亮化等景观工程,占地面积约816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29.6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8月18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养护期:两年
2.2招标范围:滨海县海滨大道彩虹公园项目主要设施内容,硬质景观、绿化景观、小品、亮化等景观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220002000007001001 | 2024年滨海县海滨大道彩虹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 滨海县海滨大道彩虹公园项目主要设施内容,硬质景观、绿化景观、小品、亮化等景观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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