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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855]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酒厂改造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2024-04-14 公开招标304

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酒厂改造工程

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36

项目名称: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酒厂改造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4月1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题: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1、获得市级或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④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杰出项目经理等;qc类、bim类、科技、工法及诚信类等不予认可。(3)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请问“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是否属于“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

答:“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属于“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

二、澄清与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条款,删除内容如下:

10.17经济标评审优惠(仅限招标人为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开展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2、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4、本招标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的,评标时应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小微企业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

(3)中小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上一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作为判定标准。③若企业为2024新成立的,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确认即可。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的第2.2.1款的“分值构成”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修改为:
总分:103.75分。其中:

技术标暗标:0分,技术标明标:10分

资信标:15分,经济标:78.75分

总分:100.00分。其中:

技术标暗标:0分,技术标明标:10分

资信标:15分,经济标:75分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的第2.2.4(2)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表彰(3分)”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修改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获得市级或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④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杰出项目经理等;qc类、bim类、科技、工法及诚信类等不予认可。(3)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获得市级或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④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杰出项目经理等;qc类、bim类、科技、工法及诚信类等不予认可。(3)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的第2.2.4(2)款的“类似项目业绩(3分)”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修改为:
类似项目业绩(3分)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另外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原件的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或完工报告)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上填写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1分))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另外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原件的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或完工报告)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上填写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5、现增加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的第2.2.4(2)款的“财务状况 (2.00分)”的内容:

财务状况

(2.00分)

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近三年负债率平均值≤50%的,得2分;

2、50%<近三年负债率平均值≤60%的,得1分;

3、近三年负债率平均值>60%的,得0分。

【注:本项最高得2分,考察时间为近三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需提供有效的经会计事务所或会计机构出具的2020、2021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不提供或资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默认满分。】

6、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的第2.2.4(3)款的小微企业经济标评标加分(3.75分)。删除内容如下:

小微企业经济标评标加分

(3.75分)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评分优惠:(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分优惠:(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文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最后的经济标得分。价格得分超出75分的,按其最后价格分计算得分,价格得分上限为78.75分。价格评分优惠后,投标人实际综合得分超出100分的,按实际综合得分作为其最终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上限为103.75分。(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按弄虚作假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盖章后附于投标文件《经济标》的“经济标其他材料”中,未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上一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作为判定标准。③若企业为2024年新成立的,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确认即可。(4)根据〔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44库》和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①经济标报价得分最高为78.75分;②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③其它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7款。

7、增加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 资信标格式>;五、资格审查其他材料>;附表六 近年财务状况(如有)

8、增加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 资信标格式>;六、其他资信标材料。增加内容如下:

资信标评分索引

序号评审因素分值

(共分)

自评分

(仅供参考)

是否有提供资料及所在位置
6财务状况

9、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八、经济标其他材料中的(一)(二)(三)格式。删除内容如下: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当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二)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

(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注: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修改如下: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0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代理机构: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一座1006
联系人:黄工联系人:张工、郭工
联系方式:0757-85526842联系方式:0757-82320305
日期:2024年4月13日日期: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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