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水市张家川县平安乡新庄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以甘国土资耕发【2014】27号和天水市国土资源局以天国土资发【2014】1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张家川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水市张家川县平安乡新庄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天水市张家川县平安乡新庄村、磨马村和大湾村。
2.3本次招标内容
第二标段:1.土地平整工程:田块平整256247.76 m3(推土距离0~10m为13453.72 m3,推土距离10~20m为242794.04 m3),田坎夯筑25563.54 m3,田埂修筑10792.34 m3,土地翻耕96.68 hm2;2.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生产路1条长为666.30m,改建生产路5条总长为3797.22m,布设农涵8座(Φ500mm×3m农涵8座)。
第三标段:1.土地平整工程:田块平整352620.59 m3(推土距离0~10m为18513.56 m3,推土距离10~20m为334107.03 m3),田坎夯筑35177.78 m3,田埂修筑14851.26 m3,土地翻耕133.04hm2;2.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生产路12条总长为7077.96m,布设农涵6座(Φ500mm×3m农涵6座)。
2.4计划工期:2015年7月30日-2015年10月31日,总工期:
94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三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4 按照《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在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9日,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工程科(天水市秦州区忠武巷1号楼三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项目经理IC卡(房屋建筑资质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携带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承诺书可通过网站(www.tsggzyjy.gov.cn)交易指南栏目下载。
4.2报名登记后请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7日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工程科(天水市秦州区忠武巷1号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9时00分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48小时缴入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保证金专户。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的银行电汇、转账或网银(加盖单位公章)凭据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原件需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保证金退付时其银行凭据需加盖本投标单位财务公章方可视为有效凭据。保证金缴退必须在投标单位基本户完成。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二标段: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
第三标段: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户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401021550800020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州区支行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川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天水市张家川县
联系人:马颖军
电 话:18993802355
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邮政编码:730010
联 系 人:冶金明 李淑婷 赵志华
电 话:0931-2909772 13893358886 15101220622
电子邮箱:120139268@qq.com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