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zcz-202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部分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
更正公告
磋商文件更正
1.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1中
原资格要求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2.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2中
原资格要求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3.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1中
原支付条件为:体检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体检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现更正为:体检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体检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4.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2中
原支付条件为:体检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体检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现更正为:体检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体检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磋商公告更正
1.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1中
原资格要求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2.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2中
原资格要求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1采购需求中
1.原资格要求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2.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2采购需求中
原资格要求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为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医院或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有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科目)的体检医疗机构。
3.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1采购需求中
原支付条件为:体检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体检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现更正为:体检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体检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4.蓝田县公安局2023年度民警职工辅警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包2采购需求中
原支付条件为:体检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体检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现更正为:体检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体检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蓝田县孝泉路8号
联系方式:13572802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采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中等广场b座7层706室
联系方式:029-86255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话:029-86255418
陕西中采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