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车辆报废回收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12日 16:10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曹冠博、李东平、马骞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丽伟、陈雪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853199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女士 024-239101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丽伟、陈雪婷024-22853199 | ||
附件: | |||
附件1 | 车辆报废回收服务采购磋商文件(第二次).pdf |
二、项目名称:车辆报废回收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近海经济区黄海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沈阳信诚汽配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场路1007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中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车辆报废回收服务采购 |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 号)通知精神,采购人将其在执法过程中查扣的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移交报废车辆回收公司拆解。甲方负责沈阳辖区内车辆运输费用。 | 1、车辆总数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2、采购人负责办理车辆报废公告等相关事宜手续,并提供车辆报废的相关材料(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罚没款缴款账户等) 3、报废车辆回收公司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报废车辆的登记造册工作,提供车辆报废车辆的登记表格(登记表包括车辆照片、车架号及车辆相关信息等)。 4、报废车辆回收公司按照规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供采购人归档。 5、报废车辆回收公司对回收的报废车辆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拆解,严禁回收车辆再次流入市场。 6、车辆残值计算标准 根据报废汽车专业委员会《关于调整京外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解体残值的通知》,参考 2023 年01月-07月周期“废钢铁价格与解体残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对照表,每吨的残值按“2023 年01月-07月周期”对照表的平均值计算。 7、移交拆解残值计算方式:实际吨位*每吨的残值。 8、报废车辆回收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量向采购人支付报废汽车回收残值总价,甲方将所得款项上缴财政。 9.具备长期存放车辆的能力。 10.需具备协调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能力。 11.本项目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家。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同行业相关标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沈阳信诚汽配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车辆报废回收服务采购 |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 号)通知精神,采购人将其在执法过程中查扣的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移交报废车辆回收公司拆解。甲方负责沈阳辖区内车辆运输费用。 | 1、车辆总数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2、采购人负责办理车辆报废公告等相关事宜手续,并提供车辆报废的相关材料(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罚没款缴款账户等) 3、报废车辆回收公司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报废车辆的登记造册工作,提供车辆报废车辆的登记表格(登记表包括车辆照片、车架号及车辆相关信息等)。 4、报废车辆回收公司按照规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供采购人归档。 5、报废车辆回收公司对回收的报废车辆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拆解,严禁回收车辆再次流入市场。 6、车辆残值计算标准 根据报废汽车专业委员会《关于调整京外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解体残值的通知》,参考 2023 年01月-07月周期“废钢铁价格与解体残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对照表,每吨的残值按“2023 年01月-07月周期”对照表的平均值计算。 7、移交拆解残值计算方式:实际吨位*每吨的残值。 8、报废车辆回收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量向采购人支付报废汽车回收残值总价,甲方将所得款项上缴财政。 9.具备长期存放车辆的能力。 10.需具备协调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能力。 11.本项目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家。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同行业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冠博、李东平、马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供应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价格:移交拆解残值计算方式:实际吨位*每吨的残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024-23910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王丽伟、陈雪婷024-22853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伟、陈雪婷
电 话: 024-2285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