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溪东站及站前广场临时污水处理站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安溪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19日 18: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秋燕 | ||
项目联系电话 | 26003889 | ||
采购单位 |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7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260038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603030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24]fjdh[gk]202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安溪东站及站前广场临时污水处理站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事项: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中标供 应 商在签 订合 同 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帐或工程保函或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在运营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更正为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中标供 应 商在与采购人签订 合 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依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泉财采【2022】169号)》文件,供 应 商若为中小微企业,只提交合同金额 2%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帐或工程保函或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在运营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7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7层
联系方式:26003889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联系方式:15160303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秋燕
电 话:26003889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