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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镇金峰社区旧改小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HSM

   2022-07-18 招标代理机构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金峰镇金峰社区旧改小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品目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峰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长乐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7: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福路)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146.060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02156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峰社区居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女士,电话:15705917799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黄,电话:17759031267、0591-83702156
项目概况

金峰镇金峰社区旧改小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xzb[gk]2022003

项目名称:金峰镇金峰社区旧改小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6.060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6.060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一览表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范围及要求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
11-1金峰镇金峰社区旧改小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46060114600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至 2022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时间为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福路)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 (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峰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

联系方式:李女士,电话:15705917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

联系方式:小黄,电话:17759031267、0591-83702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电 话: 0591-837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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