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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口腔医院干细胞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PZZ

   2022-07-18 招标代理机构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干细胞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低温、冷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低温、冷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低温、冷疗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存储设备/网络存储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临床检验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临床检验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临床检验设备
采购单位银川市口腔医院
行政区域银川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9:0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1日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世敏
项目联系电话0951-5968220/15709511250
采购单位银川市口腔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8647025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5968220/1570951125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ncz(yc)0030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干细胞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7-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三、医用超低温冰箱,★5.外箱尺寸(w×d)受场地限制:必须≤800×900mm(可实地勘察),★12.隔热层:硬脂聚氨酯发泡+vip(真空绝热层)技术,发泡层厚度≤70mm,样本存储量有极大的提升。现变更为:5.外箱尺寸(w×d)受场地限制:必须≤800×900mm(可实地勘察),12.隔热层:硬脂聚氨酯发泡+vip(真空绝热层)技术,发泡层厚度≤100mm,样本存储量有 极大的提升;2.原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五、生物安全柜,★6.尺寸:外形尺寸(受场地安装条件限制)≤1600×800×2000mm,工作区尺寸≥1300×600×600mm,(可实地勘察),现变更为:★6.尺寸:外形尺寸(受场地安装条件限制)≤1600×800×2200mm,工作区尺寸≥1300×600×600mm,(可实地勘察);3.原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标书。带★为重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所有重要及一般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0分,以此为基础,重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重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减2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注:带★为重要参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彩页、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该项不得分)。现变更为:带★为重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所有重要及一般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0分,以此为基础,重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重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减2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注:带★为重要参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彩页、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该项不得分)。4.原开标时间2022-07-22 10:00: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2-08-03 10:00:00(北京时间);5. 原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现变更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2-07-18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7号

联系方式:09518647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楼

联系方式:0951-5968220/15709511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璐

电话:0951864702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世敏

电话:0951-5968220/15709511250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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