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区局办公大楼、金融大厦办公楼、金隆路办公楼及其他所有南沙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修缮项目、黄阁宿舍楼修缮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南沙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18日 19:4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柳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31158902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020-322693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柳工 020-31158902 | ||
附件: | |||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公告(2022.7.18挂网).doc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区局办公大楼、金融大厦办公楼、金隆路办公楼及其他所有南沙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修缮项目、黄阁宿舍楼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y2022-020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区局办公大楼、金融大厦办公楼、金隆路办公楼及其他所有南沙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修缮项目、黄阁宿舍楼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工期 | 维修地点 |
包1 | 黄阁宿舍楼修缮项目 | 对该大楼的外立面,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修缮 | 195万元 | 自采购人确定开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中15号(如采购方办公用房调整,以新办公楼为准(均在南沙区行政范围内)。) |
包2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区局办公大楼、金融大厦办公楼、金隆路办公楼及其他所有南沙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修缮项目 | 对该大楼的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修缮 | 125万元 | 自采购人确定开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海滨路171号、金隆路28号、新兴路76号、万顷沙镇新垦育才路1号、新兴路41号、大岗镇环镇西路21号、东涌镇吉祥东路3号、东涌镇东兴三路164号(以及南沙区税务局下辖的零散物业、集体宿舍的装饰装修等领域的日常修缮服务等 。) |
注:以上两个包的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以开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开具的发票,验收单,结算单以及相关评估材料为准。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中标规则:本项目包1、包2可兼投不可兼中。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两个子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先评审子项目1,再评审子项目2,两个子项目不兼中。每个子项目各推选三名中标候选人,子项目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推选为子项目2 的中标候选人。各子项目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各推选三名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期限:子包1:自采购人确定开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子包2:自采购人确定开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本项目专门面对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5)、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由于系统发布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最多2000个字符限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要求。7)、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提供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8)、供应商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9日 至 2022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代理部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登记须知: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只接受登记的供应商投标。
(二)已成功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32269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
联系方式: 柳工 020-31158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工
电 话: 020-3115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