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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楼材料检测单位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YFY

   招标代理机构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楼材料检测单位采购
品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行政区域兴庆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15日 19: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艳
项目联系电话18295301636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袁晓春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名称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晓艳 18295301636
项目概况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楼材料检测单位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2zc0102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楼材料检测单位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楼材料检测单位采购(二次)停车楼材料检测单位1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2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施工材料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至 2022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登记

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邮箱登记,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要进行网上登记时,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182096643@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后领取项目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参照原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2.请供应商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项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袁晓春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张晓艳 18295301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艳

电 话: 18295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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