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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15105]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2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MC2]

   2022-07-22 招标代理机构17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2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
品目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采购单位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8: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华中街泉发大厦3号梯201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1栋201)
预算金额¥317.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项目联系电话18960229657
采购单位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联系方式:0595-8855650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蔡,联系方式:18960229657
项目概况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2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华中街泉发大厦3号梯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jcg2022038

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碱)2022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1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采购编号:fjhjcg2022038

合同号药剂

名称

标准单位季度预估用量(吨)最高投标限价(元/吨)季度估算金额(元)使用

单位

入围供应商数量中标人

数量

1液碱详见第二部分第二章技术要求152520803172000祥芝、

锦尚、鸿山。

其中:不超过2人

其中:各个药剂使用单位预估用量:

合同号药剂名称标准单位季度预估总用量(吨)祥芝季度预估用量(吨)锦尚季度预估用量(吨)鸿山季度预估用量(吨)
1液碱详见第二部分第二章技术要求15251500250

注:1)本招标项目按需供货,按成交单价(元/吨)结算

2)在实际供货期内若药剂使用单位有中标药剂需求,中标人须与新增需求的药剂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并供货,新增药剂使用单位的供货量受季度预估用量的约束,供货到期时间不超过与其他原药剂使用单位已签订本药剂供货合同的最长截止时间。

3)投标人按合同号投标,对同一合同号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号为单位。

4)服务地点: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鸿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指定交货地点。

5)若中标药剂不能适用(以药剂使用单位使用效果为准)或药剂使用单位生产工艺有变动,招标人或药剂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风险。

6)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本次药剂供货及服务范围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作业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实际情况与现场不一致而要求药剂使用单位给予补偿或不执行中标药剂的供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7)若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未结算货款不予支付。

8)中标人在完成本项目季度供应时,若出现采购人未产生下一季度中标人,则中标人供货时间顺延并和药剂使用单位签订补充供货协议(补充供货协议供货时间上限一个月,供货量按各药剂使用单位实际进货量结算,期间若采购人产生下一季度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该补充供货协议自动终止),供货价格与本次中标价格一致,不调整中标价并保证完成药剂的实时供应。

9)供应商及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的相关要求。

10)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涉及有关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3)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公章);(4)本招标项目的产品若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须提供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公章),代理经销商还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5)提供所投标货物生产厂家近一年内由第三方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志的产品有效浓度指标的合格检验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7)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需提供没有行贿犯罪情形的承诺书;(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至 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华中街泉发大厦3号梯201

方式:现场或邮寄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1栋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联系方式:0595-88556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

联系方式:小蔡,联系方式:18960229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电 话: 1896022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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