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Z-20210529
2.招标组织类型:自行招标委托代理
3.招标方式:公开招投标
4.采购项目概况:
新建桥梁一座,长度为517.14m.17*30mT型桥梁结构;
二、评标情况
5.中标单位: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中标金额:陆仟玖佰捌拾陆万肆仟柒佰叁拾玖元肆角陆分(小写:¥69864739.46元)
7.项目经理:陈小兰;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期:280日历天;
三、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1515656694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联系电话:18351894738
公示期:2021年08月29日至2021年09月0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