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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G-1147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麻醉科心内科进口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MCS]

   2022-07-20 招标代理机构2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麻醉科心内科进口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9: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09:30 至 13: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1:00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开标室)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臣 、 任园园
项目联系电话18199185399、18195911775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8562590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99185399、18195911775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麻醉科心内科进口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开标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251009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麻醉科心内科进口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651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心内科电生理(进口)产品耗材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注册文件电子文件与印制的证书、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9:30至13: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开标室)

方式: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或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需开具发票的,请携带开票信息并注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接收标书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107076680534(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银行行号:104881004032 4、上述预算金额均为一年预算金额。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联系方式:18199185399、18195911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臣 、 任园园

电 话:18199185399、1819591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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